一场战斗下来。
邓肯麾下的骑兵部队越打越多了。
不只是如此,他麾下的步兵也增加了两三百人,甚至还有十多个标记为一星的‘法兰精锐斧手’,也就是战斗前先扔一波法兰飞斧的一线重装步兵。法兰人的斧手比撒克逊人的斧手还要强,因为败者才会下海,高卢雄鸡这几百年的时间里,吸收了帝国和蛮族的遗产,重装步兵是一线水平,法兰克圣骑士更是顶尖的重骑兵。
真正的法兰人打硬仗就没虚过,拿破仑大帝就不用说了,一战的时候法军也是非常勇猛的。
至于这会儿,法兰人是第一梯队的蛮族,仅次于强悍的哥特人。
“收编他们!”
邓肯直接收编了那些法兰人溃兵,因为是自己的老家,所以溃兵也没有到处抢劫,反而聚拢在一起保护附近城镇,继续对抗洗劫整个高卢的匈人劫掠者。
这会儿法兰人的整体军事素养很高,普通的农民征召训练一下,直接就是法兰克民兵辅助军团,完全跳过了农民混编的阶段。
他们还会自带装备,因为蛮族好战的传统,普通百姓家里也有盾牌、战斧、短剑等武器,家底好的富人还能拿出一副皮甲、镶嵌甲、镶钉甲等,等于说招募完就是轻装步兵的水平。
流亡者属于古代的流氓,没财产土地的人,法兰人的平民则多有土地房产,属于古代的良家子。
这样一来,邓肯的实力增加的更快了,一场战斗兵力增加到了两千五百来人,不过战兵还是只有一千两三百的样子。
一队队步兵将缴获的战利品运回去。
埃德蒙森骑马落在后面,眼神还有残留的震撼,望向前方那满身血腥气的英武背影,他不由敬畏地低下头颅。
他都怀疑根本不需要部队,那个男人就能以一己之力击溃所有敌人!
刚刚那一战,他砍死了三个敌人,还是甲士。
这要是在以前,埃德蒙森绝对是要好好地吹嘘一下的,哪怕是在家乡的酒馆里,在诗人包厢里喝的烂醉时,也得好好的吹嘘,顺便让吟游诗人把他的勇武传播出去。
但是现在,他只是平平无奇的将军卫队一员。
没办法。
将军亲卫里面的猛人太多了,克里冈骑枪突刺,左劈右砍,连斩五六人,萨尔玛提亚骑手冲破敌阵,让人仿佛想起了龙头旗标飘扬于不列颠战场上的时代,就连克里冈身后的少年,一个才十六岁,连胡子都没有长齐的小家伙,都刺死一人,砍杀一人。
讲真的,埃德蒙森这阵斩三个甲士的战绩,着实不值得大肆夸耀。
更别说他还是一个小领主,身上的装备武器更好。
他效忠于卡美洛王国的尤瑟王,是罗马军官跟原住民的后代,母亲也有一点萨尔玛提亚人的血统,于是直接留在当地变成了不列颠的贵族阶层。
“若是将来尤瑟王跟邓肯大人交恶,在战场上遇到他,我该怎么办?……”
埃德蒙森现在最担心的就是这个。
简直是鬼神降世!
万夫莫敌!
埃德蒙森在家乡也有威名,被人称为‘熊’一般的战士,他都不敢想象自己在战场上遇到邓肯,面对这宛如霸王降世般的猛人率领骑兵冲阵时,自己还有没有拔出武器迎战的勇气。
挡不住,根本就挡不住!
恐怕尤瑟王麾下的精锐骑士,圆桌骑士的前身,拥有龙头旗标的拉格纳重装骑士,也无法阻挡这位如同天神下凡的猛人。
不止是埃德蒙森一个人这么想,其他的不列颠贵族骑手也差不多。
大家彼此对视一眼,似乎心中形成了一种默契。
“早知道就不急着效忠尤瑟王了。”
以邓肯的强大实力,这一战过后,统一不列颠岛并不难,万一起了什么冲突,尤瑟王在正面战场上根本就挡不住。
到时候估计就是刘邦看项羽的表情——这还是人嘛!
要不投了吧。
来得时候,这些不列颠贵族骑士还心里有点倨傲,觉得邓肯名声虽然很大,但他们也是优秀的骑士,还是领主,有自己的部队,怎么样也得给他们一点点尊重。
说实话,现在埃德蒙森一想,觉得邓肯当时已经很给他们面子了。
这些不列颠贵族骑士麾下也有一千来人,如今大部分人的心思都有变化,甚至已经有人准备改换门庭了。
不战而屈人之兵。
一千人里至少有一半以上准备归附于邓肯。
最后必须提到一点,埃德蒙森跟在那位大人身后冲杀,实在是太爽了!
他从没有杀得如此酣畅淋漓过。
不管是轻步兵还是重步兵,全部都是切豆腐一样直接凿穿,而且还不会迷失方向,杀穿敌阵后,还能喘息一下,调转马头,跟着那位大人一起换个姿势再冲一波!
这简直是天生的骑兵统帅,埃德蒙森此时只能想到一个历史人物,那就是亚历山大大帝和他的伙伴骑兵。
邓肯骑马的身影在队伍最前方。
他的披风已经脱下来了,难怪将领都喜欢披风,这玩意儿其实是用来擦血的,就跟红缨枪上的红缨一样,防止血留下来握不住枪杆。
邓肯杀得太多了,身上都被鲜血浸透,血液凝结了后很不舒服。
这一战他正常发挥。
誓约胜利之剑的手感非常好,不愧是顶着圣剑和神兵的标注,邓肯使用它时的感觉,怎么形容呢,大概就是——独孤求败拿着倚天剑。
以他的实力,木剑都能刺死人,拿着誓约胜利之剑就有点无双乱舞的意思了。
现在要杀邓肯,只能万箭齐发,直接乱箭把他射死才有机会。
要不然就是弩炮、床弩、投石机什么的大型工程武器,这一战邓肯中了五箭,不痛不痒,皮外伤,直接就止血了。因为有阿瓦隆的剑鞘,哪怕邓肯被人砍到血管,也会飞速止血,不是说他不会流血,而是伤口立马就止血凝固了。
他伤到动脉都只是滋一下血,没一会儿就不流血了。
此时邓肯根本不在乎不列颠贵族骑手的反应,他看了看面前那稚嫩的少年卡尔,拍了拍他的肩膀,赞赏道:“干得不错!”
十六岁的少年,阵斩两个甲士,可以重点培养。
那少年望着邓肯的表情激动,他以前不明白兄长为什么在战场上冲杀毫无畏惧,现在他懂了,刚刚那会儿他脑子里面什么想法都没有,就是跟着那位大人冲杀敌人。
等他反应过来,已经杀了两个来回,敌人全部都溃败了。
士气太高了。
匈人只看到一群人杀气腾腾地冲上来,好似根本不要命一样,还没交手就已经心中胆怯。
邓肯这会儿在看自己的战斗收获,一共是两个战斗技艺。
他就说得干掉一点匈人的强者,天天砍日耳曼的蛮族,都快把他砍成狂战士了。
——“双武器战斗掌握:只有极少数人是擅长使用左手战斗的勇士,他们的左手像其他人的右手一样灵活。你现在可以使用双武器战斗,并且不会感到不便影响自身的战斗技艺发挥,你可以用左手施展自身掌握的战斗招式。”
好像敌方步兵的指挥官之一,就是左手持有战斧,右手拿着盾牌,邓肯夺取后转化为了双武器战斗掌握。
此时在邓肯的掌心,法兰飞斧高速旋转,就跟把玩钢笔一样。
这个战斗技艺好!
果然还是要砍点不同的敌人,才能拓展战斗技艺的宽度。
——“连珠箭战斗技:你可以以惊人的速度连续射击,最多同时连射五箭,同时大幅度消耗体力。这是属于匈人射雕者的战斗技巧,必须拥有强悍的身体素质才能施展,连续使用有可能导致疲乏状态。可以在骑射状态下施展,但是会大幅度降低命中率。”
邓肯现在的状态大概是一秒三箭,再快就没有多少准确性了,而且弓箭本身也有一个射速上限。
这个战斗技艺体力条消耗很大,连续开弓会让肌肉出现一丝酸涩,连射越多体力条消耗越多,就跟连续百米冲刺一样。
“以牺牲部分准确度换取极限的射速。”
“可以接受。”
弓箭的初始射速并不快,所以极速射击才会被形容成连珠箭。
以邓肯目前的体力条大概能连射十来箭,只有诺登之弓能这么干,其他的战弓恐怕会直接崩断了。
流亡者营寨已经有点装不下了。
邓肯不得不另起一座小型军营,就在匪盗山寨附近,他在那个位置布置了数百兵力,万一到时候匈人洗劫巴黎周边,他也能随时再抢一波。
以战养战!
现在是匈人洗劫高卢,他带兵抢劫匈人,抢到的东西肯定不会还给高卢人,那也是拿命换来的。
一天时间很快过去。
就在第二天上午,邓肯留下的侦查哨骑送回了一个消息,昨日匈人劫掠者被击溃后,溃逃的二十余骑兵找到了其他地方的匈人部队,然后三股匈人劫掠者汇合到一起,加上仆从军估计有三四千人,已经准备将邓肯的部队绞杀于巴黎附近。
这是匈人劫掠者惯用的战术,万一吃亏了,立刻摇人来围剿,他们的军队机动性很强。
“我们现在有多少骑兵?”
邓肯沉吟片刻,望向了身旁的克里冈。
克里冈正在跟人忙活,他让山民妇人帮自己做了一个黑色的龙头旗标,大龙头尤瑟是红龙旗标,他遵循邓肯的命令,以黑旗黑甲为标记,此刻抬头道:“能战的骑兵大概有两百来人,以萨尔玛提亚骑手为主。”
“骑马步兵只有五六十人。”
“如果马再多一点,应该能整编出一支精锐的骑马步兵。”
骑马步兵,顾名思义,骑马赶到战场,下马作为步兵战斗,在汉唐时期都是比较常见的。
邓肯沉思片刻,猛地起身道:“召集军队。”
能打!
他又不是第一次以少胜多了。
这一战要是打赢了,敌人袭扰巴黎附近的计划就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