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奸佞清君侧,正社稷安万民。
——告天下士民共讨元祐乱政集团书。
天厌伪朝,人神共愤!
今有高氏妖后、司马逆党、文彦博、吕大防之流,窃国弄权,欺天罔地,毁我大宋基业,辱我先皇遗志!
其罪滔天,其行可诛!
凡我大宋忠良,当执戈而起,共讨此獠!
一、对内之祸:毁法乱政,鱼肉百姓。
1.倾覆新法,祸国殃民。
高氏妖后垂帘专权,司马光狼子野心,借“元祐更化”之名,尽废熙宁新法!
“保甲法”毁则乡野无卫,“青苗法”废则百姓断粮,“市易法”撤则商贾崩颓!
旧党之流,以“祖宗之法”为遮羞布,行倒退之实,致国库空虚、民生凋敝,万千黎庶重陷水火!
2.党同伐异,屠戮忠良。
文彦博、吕大防之流,结党营私,构陷新臣!
蔡确贬死岭南,章惇流放瘴疠,凡新党之士,或黜或囚,朝堂之上唯余谄媚之徒!
更纵容豪强兼并土地,私设庄园,夺民膏腴,百姓失地如丧家之犬,饿殍遍野而朱门酒肉!
3.伪饰仁义,实藏奸邪司马光自诩“道德君子”,却行“以母改子”之悖逆!。
神庙尸骨未寒,妖后便挟幼帝乱政,司马贼竟称“高太后垂帘乃天命”!
此等悖逆人伦、践踏皇权之行,与篡国何异?
二、对外之耻:割地辱国,丧权求存。
1.畏敌如虎,弃土求和。司马光之流,面对西夏挑衅,竟献绥靖之策!
米脂、浮图、安疆诸寨,乃将士血战所得,竟拱手让与西夏!
此非“求和”,实为“纳贡称臣”!
边疆军民泣血,而奸党歌舞升平!
2.纵敌养患,自毁长城。
吕大防等人裁撤边军,罢“保马法”,毁兵甲之备!
昔日神庙厉兵秣马,方有“熙河开边”之胜;
今元祐党人自断臂膀,使胡虏铁蹄践踏中原指日可待!
三、天怒人怨,逆贼当诛。
妖后高氏,司马逆党,文彦博、吕大防之辈:
尔等以“清流”之名,行蠹国之实;
以“仁政”为幌,藏祸心于腹!
新法尽毁,则国无富庶之基;
忠良屠戮,则朝无栋梁之材;
割地求和,则民无寸土之安!
天下士民听真:今檄文所至,即为义旗所指!凡我大宋子民,当共讨逆贼,清君侧,复新法,正乾坤!若尔等冥顽不化,必遭天谴!
高氏当悬首东市,司马光掘坟鞭尸,文彦博族灭九族,吕大防凌迟以谢天下!檄到之日,速决生死!
落款:大宋忠义之士泣血告谕元祐三年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