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谭之王这首歌讲述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故事,但要说起来其实很简单,无非就是一个黑帮老头因为气不过和其他黑帮产生的矛盾,觉得自己宝刀未老,放着安稳的退休日子不过,非要去和人家真刀实枪的干仗,结果挨了黑枪,死在了街边。
按理来说,这种剧情在匪帮说唱当中是不会有市场的,因为绝大多数文明人听说唱,根本就不是为了找共鸣,他们是喜欢说唱当中的那些暴力元素。
就像有些人看武侠是因为觉得江湖道义、快意恩仇非常解气,就好像看完之后自己就能像那些大侠一样劫富济贫,能够部分地消解掉他们在现实当中受上司压榨的怨气。
说唱也是同理,听着说唱就好像自己已经拿枪轰碎了那些和自己过不去的人的脑门儿,所以哪怕是较为偏向于抒情类的说唱,也一定有攻击性的部分,当然,说唱者的主视角一定是最后的赢家,其他人全是垃圾。
可哥谭小子写的这个故事实在是有点太不爽了,主角本身就是个老头,还被人给打败了,而且还是自找的,全篇就只是一个将死之人的幻想而已,暴力元素都很隐晦,精神错乱桥段过多,实在是没有什么爽点。
但这首歌的旋律相当抓耳,听起来带有浓郁的哥特风格,好像永远笼罩着一层湿漉漉的迷雾,让人分不清梦境与现实的区别。
后半段的鼓点极致强劲,配合上歌词对于画面描述的连续闪烁,再加上哥谭小子那愤怒的语调和精致的词脚押韵,哪怕听不懂内容,也是一首只要听到了,就几乎不会滑过去的好歌。
第一步把听众留下了,听众听着听着就会觉得,这内容的故事怎么听着有点不对呢
大家以前虽然知道哥谭烂,但是并不知道哥谭有多烂以及到底是怎么烂的,但是这首歌当中,前半部分极为写实的描绘了底层的生活状况,让大家认识到这座城市到底烂的有多离谱。
后半部分则更为深刻一些,抛开那些像精神病犯病了似的幻想情节,更现实的是,针对于黑帮体系弊病的那些抨击句句在理。
这同样让人意识到,哥谭当中那些自黑帮鼎盛年代走来的老人到底是如何看待这一体系的,他们一点都不激情澎湃,没有叫嚷着要突突掉谁,只是充满悲观和绝望。
这种浓厚的悲剧主义色彩几乎压的人喘不过气来,可在人们还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一切就又都变了,新时代到来了。
虽然没有具体说哪里变好了,但是通过那些看似是抱怨的话也能看出,黑帮的体系正在被逐渐取代,底层人有更多的正事可干了。
充满希望的画面描述与之前的压抑和黑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可就在听众们暗爽的时候,老头死了,他没来得及享受半点新时代的好处,就这么死在了黎明前一分钟里。
而最劲爆的是,就在他死后,哥谭重见光明。
这么多的欲扬先抑欲抑先扬,大起大落,绝望又希望,希望又绝望,听的人像是在坐过山车。
而一曲终了,几乎所有听过这歌的人都沉默了,感觉自己的大脑好像被狠狠的碾过了一遍。
而再听第二遍尤其是仔细的去看歌词,就能抓住很多细节,这里面充斥着大量的对于社会制度的暗喻,悲剧之下又隐含着过量的愤怒。
当一座城市变成了彻头彻尾的悲剧,那些被秩序表象所粉饰的隐藏于火山之下的熔浆从来没有熄灭,他们曾有多压抑,如今就能爆发出多少震撼人心的愤怒。
这座城市就像一个可笑的笑话,黑暗又压抑,荒诞又离奇,就像一整个活着的悲剧。
可哥谭小子故事当中的主角在一生中见到了无数的悲剧后,仍然选择用鲜血书写自己的愤怒,他没必要去,但他必须得去,因为这是无数同他一样的人,用生命清除了最后的阻碍后,留给他所发的最后一枪。
这告诉所有人,若要向这黑暗世界一夜又一夜的冷雨进行抗争,就绝不能融入疯狂,因为仍有勇士在凭胸中一口热气挨到一个又一个天明。
而这张专辑就像是这座疯狂之城最黑暗的一夜,雨停之后,战胜命运的胜利者对着照在他身上的晨光发出的第一声咆哮。
这个世界上最容易迸发的热情是革命热情,最难以浇熄的热血是革命热血,哥谭的一切都具有惊人的革命性。
好消息是,他们成功了,他们还活着。
于幸存者而言,当他们将自己在无数个夜晚积累的愤怒,和他们重见光明之后那难以言喻的感动和欣喜全部倾注至歌曲中时,自然就形成没有任何人能超越的艺术。
这艺术深深地震撼了世界。
在第一次听完哥谭之王整首专辑后,东海岸的说唱歌手们就纷纷表示想见见这位天才少年,可惜他们再怎么叛逆也还是惜命的,人家不出来,他们也不敢进去。
但是在哥谭要举办音乐节的消息传出之后,他们就再也坐不住了,他们认为既然哥谭政府有信心办这么大一场活动,那安全应该是比较有保障的。
退一万步说,游客这么多挨枪子儿也不一定能轮到自己,说不定去这座城市转悠一下还能获得更多的灵感呢。
就这样,许多知名的东海岸说唱歌手都在音乐节举办的前几天抵达了哥谭,其中也包括biggie和uffdaddy。
uffdaddy,中文吹牛老爹,是美国着名的说唱制作人,说唱教父之一,另一个当然是西海岸的doctordre,最想见见这神秘的哥谭小子thaboke,但多数还是出于复兴东海岸说唱的需要。
而biggie,他则是对于对方的创作方法更感兴趣。
听过这位大块头生前最后一张专辑的歌迷应该知道,在readytodie当中,混乱与邪恶始终存在,虽然这个宇宙当中,大都会取代了纽约的地位,但可不是说这座光明之城就没有酗酒、贩毒和抢劫了。
只要是美国城市,就很难避免这些事儿,只要还有贫民窟和混乱街区的存在,就不可能没有匪帮biggie在专辑中还说他看到过超人在天上飞,可惜地面一如往常。
如果非要对这张专辑的主题做一个评价,那大概就是活下去,用尽全力活下去。
所以可以想见的是,这也是一张内容相对比较黑暗和绝望的说唱专辑,也和东海岸以前较为阴狠冰冷的攻击性风格有所区别。
biggie还在探索,而最近他受琐事缠身,实在是脱不开身,创作也陷入瓶颈,他觉得自己和这哥谭小子一定有共同话题,说不定两人进行一番交流后,新专辑就能有新的灵感。
于是他甚至比uffdaddy到得更早,只为了能够在音乐节开始之前就找到这位神秘的哥谭小子。
但是可惜,哥谭的爷那可真是爷,这地方就算好了不少,那也不是其他城市贫民窟能碰瓷的,biggie来这的第一天就被抢了,信用卡还被盗刷了6000多美金。
正常人应该会去报警,但可惜,大家伙也是混帮派的,更重要的是他的成长环境让他知道,一个长他这样的大块头黑人走进警局,不用做任何事,不用说任何话,激进派的警察会给他一枪,保守派的警察会觉得激进派的警察太保守了。
这个年代美国的黑白矛盾还是非常激烈的,黑人与白人的区域隔离相当严重,大部分肤色的人只能在自己的地盘上混,黑人有事找黑人,白人有事找白人,谁敢混着来,谁就等着倒大霉。
但是在哥谭不是这样的,哥谭别管你黑人、白人还是巧克力人,抢劫这活谁都能干,因为刻板印象只提防深肤色的人才会大倒霉。
biggie刚明白这一点,因为刚刚抢他的就是个白人,但是据他丰富的抢劫经验来看,绝大多数劫匪抢完钱包不会跑很远,就会把除了钱之外的东西扔下。
现在他还是比较有钱的,所以倒也不在乎那点钱了,他直接顺着劫匪逃跑的路线想找到自己包里的证件,那里面还有演唱会的门票。
结果追了一路也没见到包,就这样他丢了驾照和门票,身上也没有现金用来租车,并且肉眼可见的,如果在这里干老本行,太容易被人打死了,所以只能悻悻的返回酒店。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哥谭劫匪与其他绝大多数城市的不同,其他城市的劫匪大多数是见钱眼开,哥谭劫匪纯属脑子一抽,有时候他们也不是想要钱,只是想让你没有钱而已。
哥谭虽然现在情况向好,但是毕竟受到黑暗污染的那一代人没有死绝,甚至现在还是城市当中的主要劳动力,所以这座城市整体精神氛围仍然堪忧,真是匪帮来了都得骂一句倒霉催的。
如同big一样,正在寻找目前最红的哥谭小子的人可不少,按理来说,哥谭旅游业如火如荼,蝙蝠侠都能被请去站岗,哥谭小子怎么不上电台唱两句呢
但是直到开幕式这一天,也没人听说过他的行踪,普通人倒是不太急,反正自己有门票,就算演唱会上看不着,第三天的时候举办的说唱比赛他也肯定会露面,到时候再看就行了。
可说唱歌手们却不是如此,之前说过,东西海岸骂战正酣,几乎所有歌手都遭到了对方的威胁,整个美国说唱音乐圈都处于一触即发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