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中有耳朵的人,绝无一人没有听见过“玉郎”江枫和燕南天这两人的名字,江湖中有眼睛的人,也绝无一人不想瞧瞧江枫的绝世风采和燕南天的绝代神剑。
世上绝没有一个少女能抵挡江枫的微微一笑,也绝没有一个英雄能抵挡燕南天的轻轻一剑!
任何人都相信,燕南天的剑,非但能在百万军中取主帅之首级,也能将一根头发分成两根,而江枫的笑,却可令少女的心粉碎。
只可惜,江枫爱上了不该爱的人,又被天下间最尊贵最强大的女人爱上,最终,江枫惨死,两个孩子一个被移花宫收养,一个被恶人谷的恶人收养。
等到两个孩子长到成年,便让他们来一场决斗,等到一个人杀死另一个,便告诉他实情。
很典型的西式复仇,这种复仇的艺术不仅足够狠辣,且足够凄美。手机端sm..
林轩到这个世界的时候,距离燕南天失踪已经十几年,很显然是小鱼儿花无缺初入江湖的时代。
黄昏,山色已被染成深碧。
雾渐渐落下山腰,穹苍灰黯,苍苍茫茫,笼罩着这片一望无际的大草原。
风吹草低,风中有羊咩,牛啸,马嘶,混合成一种苍凉的声韵,然后,羊群,牛群,马群,排山倒海般合围而来。
白的羊,黑的牛,红的马,浩浩荡荡,奔驰在蓝山绿草间。
好一幅波澜壮阔的草原黄昏。
见此情景,林轩觉得有些后悔,穿越前没顺一壶酒,一块肉,这等草原盛景,最适合大碗喝酒,大块吃肉。
现在,自己一个人,孤零零的,哪有什么潇洒。
略微辨别了一下方位,林轩大步狂奔,在这大草原之上纵横奔驰,风驰电掣,那种舒适的感觉,实在是难以用语形容。
跑了数十里,林轩到了一处藏人部落。
星光在草原上升起,月色使草浪看来有如碧海的清波,点点灯光与星光相映,看来是那么渺小,却又是那么富有诗意。
帐蓬前点着篝火,一群穿着长袍大袖,柔发结成无数根细小的长辫的藏女正在唱歌。
她们的身子娇小,满身缀着环佩,焕发着珠光宝气的金银色彩。
歌声清脆悦耳,别有几分趣味,林轩闲着无聊的时候学过一些藏语,半猜半蒙,倒也勉强能听懂。
林轩身上的气势实在是太过于孤傲,以至于身边一个人都没有。
林轩也不在意,一边烤肉,一边喝酒。
马奶酒辛辣酸涩,和汉家美酒大为不同,寻常汉人,即便是个酒鬼,喝马奶酒的时候也会受不了。
这里只是个部落,哪有什么汉家美酒,林轩也不挑剔,一杯接着一杯的喝,似乎不是在喝酒,而是在喝水。
一场欢庆的舞会,林轩显得颇为不合群,好在,还有一个少年同样不合群。
不合群的人多了,就显不出什么特别的。
那是一个非常英俊的少年,看起来只有十五六岁,却有了一种“红颜祸水”的感觉。
尤其他那张脸,脸上虽有道刀疤,由眼角直到嘴角,这刀疤却非但未使他难看,反使他这张脸看来更有种说不出的吸引力。
帅到一定境界的人,就算想要毁容,都非常的困难。
林轩看向少年,少年看向林轩。
两人都是一样寂寞的人。
林轩是因为再次穿越之后,以前的好友都见不到了,因此觉得寂寞。
少年则是因为不知道该做什么,也不知道该去哪里,毕竟,他只是一条“漏网之鱼”。
(ps:小鱼儿名字的来历便是因为十大恶人觉得他是条活着的漏网之鱼。)
小鱼儿看着林轩,竟然感觉到了几分亲切。
这次穿越并没有上次穿越带来的“回到青春”的金手指,林轩的身体没有任何变化,似乎随着侠王城出现,林轩想要变强,只能靠自己。
若是不能一次次穿越,最终等到的不过是寿元到头,坐化而死。
一个能够穿越诸天万界的人,最是受不了的便是这些,建造侠王城的那位大仙,当真是透彻。
林轩在多情剑客无情剑世界停留七年,内功虽然有驻颜效果,但时间沉淀带来的渊博是隐藏不了的,林轩看起来和三十岁没什么差别。
林轩和小鱼儿一样的英俊,一样的孤独,若非多年前邀月潜入恶人谷告知了小鱼儿他的身世,小鱼儿怕是会把林轩当成他的父亲,至少也会当成叔叔。
小鱼儿笑嘻嘻的坐在林轩身边,问道:“这位大叔如何称呼?”
“大叔”这个称呼虽然显老,林轩却没有说别的,以实际年龄算,林轩当小鱼儿爷爷都有富余。
“林轩。”
“大叔来草原做什么?”
“找人。”
“找谁,小鱼儿帮你找好不好?”
“找一个脸上有刀疤而且油嘴滑舌的臭小鬼。”
小鱼儿缩了缩脖子,问道:“找他做什么?”
“有人花钱雇用我,一根一根捏碎他的骨头。”
林轩阴森森的笑了一下,拿起一块石头,轻轻一捏,石头碎成了粉末。
小鱼儿的脸顿时变成了苦瓜色,他从小学习十大恶人的本事,到了现在,已经青出于蓝。
他出恶人谷,不是自己想要离开,是被杜杀等人送走的,他们实在是受不了这个小魔星,迫不及待的看这小魔星祸害江湖了。
可他学的都是智慧,武功还不到家,比起杜杀更是多有不如,见到林轩这一手法,当即就要跑。
不等起身,便觉的身子一轻,却是林轩的左手提起了他的衣领,略微一抖,便卸了他刚刚凝聚的真气。
“大叔,咱俩一见如故,你不会以大欺小,欺负我这个小孩子吧!”
“我从不以大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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