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外忙碌的氛围中,时间终于来到了腊月望日。
望日举行大朝,意味着牵动京司百官人心的勾院勾检终于宣告结束,意味着朝廷终于要公布今年的岁赐赏格。
这一天,明明各种朝会礼程都在如常进行,但内外官员们感受却各不相同。宫门内直宿的禁军将士们只觉得朝集鼓令刚刚响起,宫门外已经是群众云集,并颇显嘈杂。
宫外朝集的百官们则就觉得今天宫门开启较往常迟缓许多,就连那入宫的御桥似乎都比往日更漫长一些,当群臣穿过宣政门,抵达中朝宣政殿前的时候,各自衣内都浮起一层细密的汗水,喘息声也较之往常更急促一些。
不过众官员们各自感受如何,圣人还是掐着点登殿临朝。等到礼官在殿外唱名,群臣鱼贯登殿的时候,李潼便在殿中御席上俯身向下望去,只见到朝臣们碎步趋行的动作较之往常都更显敏捷快速,班列越在后者,这趋势便越明显。
内中的原因,李潼当然明白,一时间也是不禁莞尔。生人竟日奔波,所图无非衣食,哪怕这些立朝的臣员们也不例外。
眼见到往日这并不常见的一幕,李潼不免更加真切的感受到恩禄养士的意味所在。
今日大朝也无涉花巧,迎合群众心愿,群臣登朝作礼完毕之后,便由中书侍郎姚元崇出班奏请勾计使格辅元与朱敬则趋前奏事。
两人出班叩拜后也没有多说什么废话,开始陈述勾院过去这一段时间来的任事大概,勾检诸司财事一万三千余项,所涉钱款近三亿缗之巨,案察诸司贪渎事类六百余起,所涉监守长官三百余人,案捕人员一千四百余众,移案大理寺已有两百七十余事。
具体的事程结果,昨日圣人与政事堂众宰相们已经有所了解,眼下尚能保持淡定。可是殿中群臣在听到这一项项比较夸张的数据后,则就不免惊叹连连。
朝会仪轨也是御史台监察范围之一,引起在听到大殿中频频响起的杂声后,御史中丞朱敬则下意识便要转头巡察,但因为他眼下正在出班奏事,不可左右转望,只将颌下的胡须抖了一抖,视线余光扫到侧案的侍御史正在奋笔疾书,这才颇感满意的展了展抿起的嘴角。
虽然殿中朝会失仪也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罪过,但勾院所奏报的各项事务数据实在是太过惊人,朝臣们实在按捺不住心中的惊诧。
今次勾检的钱款事项已经早有耳闻,眼下倒是能够接受。可是各类贪渎案事相关的数据,则就实实在在挑战人的承受能力了。
所谓的监守,分别是监临官与主守官,这是《唐律疏议》中针对官员渎职枉法进行责任追惩的两个概念。
监临官就是当司的长官,诸如各部尚书、侍郎,诸寺大卿、少卿,以及州县掌印的刺史、令、丞等官员。主守官就是主管具体事务的官员,诸如看守邸库的太仓令、左藏令以及各曹判官与掌固等等。
这两类官员,基本上掌握所司八成以上的决定与执行的权力,自然也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哪里出了问题,他们自然是首要追责人。
勾院勾检京司凡所财事相关的衙署文书,单单追责到的监守长官便达到了三百多人。这意味着凡所勾检的司署,几乎全都有问题的存在,只是所涉案事大小有所区别、未能尽知。
许多朝臣们心中略一核计,都不免倒抽了一口凉气,心中也暗暗凛然。眼下勾院所勾检的还仅仅只是财事相关,其他无涉衙署侥幸过关。可若勾院的勾检范围再作扩大,他们这些事外之人又能否保证完全的尽职合规?
想到这里,众人又忍不住望向那些财司的监守官员,略作打量之后,果然发现已经少了许多的面孔,大概眼下都在应付大理寺的推问盘查,或许有的已经开始论罪。
感受到朝会氛围的变化,李潼心中微微一乐,能想象到勾院这番奏报是实实在在给略显浮躁的朝士人心兜头浇了一盆凉水。
勾院的确是盘查出大量的问题,但事情的严重程度也并没有群臣所想象的那么大。三百多名监守长官,绝大多数都是遭到了所辖事务的波及,本身具有主观犯罪事迹的并不多。
开元政治维持已有数年,虽然不能保证吏治清廉如水,但也绝不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官员们的整体操守还是有所保障的。
诸如李潼任命不久的市监令冯延嗣等干员,也受所事累及,眼下正在大理寺配合追赃察恶。严格说起来,所司行事不靖,监临官也算有罪,但主要还是体现在考评等方面,还够不上刑事追惩的标准。
之所以波及人员与范围这么广泛,主要还是因为财务相关的事项激增,朝廷一时间也不能尽数协调人员与流程的配合,于是便出现了大量的错漏等渎职现象。
当然,贪赃枉法的现象也是切实存在的。今次勾检所涉钱项达数亿缗之巨,在与凡所入库的钱款对比之后,出现了高达千数万缗的账目与库藏的差距。
这当中虽有未及入库钱事现象存在,但即便刨除了这一部分,仍有多达五百多万缗的钱款是对不上的。毫无疑问,这一部分钱财就是在诸司行政过程中遭到了截留与贪墨。
五百万缗的亏空与数亿缗的钱款总量相比起来,比例的确是不算大。
可是,抛开总量不谈,谁也不能说五百万缗是一笔小数。若以时价折算粮帛,这一笔巨款甚至都远远超过了内外凡所在品官员的一年禄米总量!
这一笔款项所涉及的贪墨现象,是一定要严查到底、绝不姑息的!
虽然说眼下朝廷财政收入激增,可若仍然任由那些贪污枉法的官员们藏匿在官员体系中,他们的贼胆将会成倍放大,甚至极有可能会从个体的贪污行为扩大到团伙作案,所贪污的钱款也必然会呈指数性暴增。
今年还只是五百万缗的贪污数额,明年就有可能上千万!若继续放任,不需十年,这一场世博会举办下来、算算账可能还是净亏!
相关的案事刑断,昨日圣人已经同宰相们商讨许久,并拟定出一个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三司联合执法的《开元五年追赃格》,由门下省领衔督办,哪怕用上接下来一整年的时间,也要将这凭空消失的五百万缗赃款尽数追讨回来,涉案必惩!
至于涉案人员的追惩,仍循《唐律疏议》中职制、杂律并监主受财枉法等律令的规定标准。
原本按照李潼的想法,是觉得《唐律疏议》中规令太过严格,譬如《职制》中受财枉法得绢十五匹便当绞,坐赃致罪,十匹便徒刑一年。
《唐律疏议》是永徽年间的旧法,按照当下的时价,一匹绢不过三到五百钱之间,这就是涉案金额不足十缗便要或死或徒。
这样的惩罚力度,无疑是极为严格的。李潼倒不是觉得对贪官的惩罚太狠,而是觉得按照这样严格的标准,依照开元当世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太过严格的律令执行起来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
律令的意义不在于惩罚,而在于震慑。这么低的标准,实际察发起来实际是非常困难的,律令中已经是当死的罪行,但在现实的情境中却会频繁发生。
刑司即便再怎么公正严明,也不可能盯紧所有官员这种日常生活中的小额进项。当罪但却无刑,长此以往,人的警惕自守便会越来越松弛。
真正到了察发大赃的时候,十缗当死又或百缗当死,实际的区别已经不大。虽然都是一个死,但在小恶作大的过程中,律令已经丧失了本该具有的威慑性。
立法需要严格,执法却要谨慎。想要保证律令的威慑性,就要做到不枉不纵。
李潼作为一个现代人,是从立法与执法之间的执行矛盾思考这个问题,觉得执法标准要切合经济发展的水平。
若立法的惩罚标准远远低于现实的经济价值标准,法律就会处于长期的无从执行的状态,从而造成司法的惰性,也会造成冤假错漏的现象发生。
可是当他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的时候,宰相姚元崇却以古代人的思路提出了另一个解释“前人之所立法督官,所重不在乎轻重,而在乎有无。受绢十五匹当绞,所惩非此绢数,而是因其所受非分!冠缨之士,恒有国禄饲养,若衣食不循法度纳之,则君恩何所显现?国以禄米飨赐,岂可与庶人共货沽力用之!”
姚元崇这一番话算是道破了中古立法的一个本质,那就是虽然看起来律令严格、尺度有定,但本质上仍然是德治。
律令之所颁设,所规定的并不是你罪行的轻重,而是你究竟有没有犯罪!只要你犯了这一项罪,那就可以据此否定你这个人!
听到姚元崇这么说,李潼才终于理解了在他看来《唐律》中有些不合理的地方。
唐律在治民罪当中不失宽宏,政治清明的时候,甚至大理寺一年判决民罪死刑都寥寥可数。
但是在治官罪中,唐律则严格有加,不乏一些吹毛求疵、严酷至极的条令。如此截然相反的两种态度,简直不像是一部封建法典。
《唐律》本质上仍然是一部封建法典,其立法主旨仍然是以德治国,而非依法治国。但面对不同群体的差异性所体现出来的进步的人文精神,仍然是不容抹杀的。
明白了这些,再看《唐律疏议》中那些规令的差异,心中自有了然。小民与官吏身份地位本不相等,那其道德要求自然也不相同。
小民日常所关,不过家室四邻,或有行差踏错,律令亦不轻夺性命,给其悔过偿错的机会。可若官员德行有暇,上负于君,下负于民,必须要从严惩处。
所以律令设置的根本,首先是要确立一个道德的是非观,然后才是执行力。
按照这样一个标准,圣人所秉持放宽量刑的提议,看似提高了律令的执行力,但实际上是突破了社会道德的底线律令不再是是非的界定,而是你虽然错了,但却有可磋商的空间。不仅仅是执法尺度的更改,更是对善恶道德的一种退步要求。
听完姚元崇的解读后,李潼也意识到自己的想法有误。起码当下这个时代,国家之所立法,首先还是要秉承道德的坚持、界定善恶与是非,而非盲目追求彻底的有法必行的法制。
《唐律》关乎道德操守的底线,虽然许多规令施行的力度未必多高,但除了律令之外,朝廷还会有格、式等时效性与执行性颇高的规令补充。
比如李潼跟宰相们拟定出来的《追赃格》,就是专行于开元五年,针对这一系列贪赃案事的规令。
《唐律》中有六赃的条令,这当中罪行最高、量刑最终的便是受财枉法。按例来说,官员们贪赃够不上这样的罪名,仅仅只是受所监临与坐赃。
这两项罪状算是轻的,仅仅止于徒、流之刑,像坐赃致罪仅止于徒三年,哪怕贪赃数额再高,定刑也不再增加。
但李潼却并不打算这么轻易放过这一批赃官,所以在《追赃格》中拟定了几条标准,以断赃官是否有伤国用而加枉法刑。一旦罪定受财枉法,那就是十五匹即绞。
抛开财司在勾检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接下来朝会便到达了群臣最期待的岁赐份额的公布。
今年上半年因为圣人出征青海的缘故,几乎掏空府库,内外财政都是捉襟见肘。可是到了下半年,由于对外扩张所带来的商贸井喷,朝廷也因此大收利好、府库充盈。
有惩则必有奖,圣人都算计着要在外苑搞一个高端生活社群了,当然也要对内外尽责尽劳的群臣们大加酬赏,所以今年岁赐的赏格也是拟定的前所未有的高,足以令群臣笑逐颜开,舒舒服服的过上一个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