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八年  第五百六十八章 朱由检断案

类别: 历史 | 两宋元明 | 崇祯八年 | 我爱肥猪猪   作者:我爱肥猪猪  书名:崇祯八年  更新时间:2020-01-01
 
朱由检在当日内阁会商完毕后回到后宫,在用过简单的午膳,先后去往田妃、袁妃处看望过两个年幼的儿子后,朱由检带着王承恩再次回到乾清宫。

现在已是夏末秋初,一年一度的死刑批红的日子到了。

朱由检今天的任务就是把经过大理寺、刑部、督察院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会审后,难以决断的可疑死刑案件重新审核一遍,然后再给出相应的旨意,这种旨意被视为最终裁决。

不得不说,在过往的历朝历代中,大明的法律制度是最为公正,也是最为详尽的,尤其是在对待死刑的问题上,历代大明皇DìDū十分重视对死刑案件的审查和复核,以确保不会随意枉死任意一条人命。

大明的死刑分为“立决”和“秋后决”两种形式。

如谋反和大逆等罪行都会处以立决,其他情节的死刑案犯,经大理寺复合后认为公正合法,则施行收监,待秋后处决。

为了严防地方官员滥用生杀大权,大明律对此特意做了严格的规定。

“凡死罪囚,不待覆奏回报而辄处决者,杖八十。若已覆奏回报,应决者听三日乃行刑。若三日期限未满而行刑及过限不行者,各杖六十。”

这种严格的复核制度,促使相关官吏能够依法核查、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对避免更多冤假错案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今天摆在朱由检面前的有两件比较奇特的案子,三法司官员以及陪审的薛濂、卫时春等人对此都是争论不休,在达不成一致意见后,相关文书被送进宫中,等待朱由检作出最后的决断。

第一件案例发生在绍兴府。

绍兴人李进嗣是一名举人,其于去年年底被选为吴江县丞一职,就在其准备赴任时母亲因病亡故,李进嗣遂将母亲安葬在祖坟,自己也辞掉县丞一职,立誓守孝三年。

没想到的是,今年年初,李进嗣母亲的墓在深夜被盗,不但棺材打开,就连其母的遗骸也被弃之荒野,里面陪葬的金银器皿也全部被拿走。

要知道在尤其重视身后事的古代,挖人祖坟可是一件天大的事,是一种会被万人唾弃的行为。

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如果挖人家的祖坟,应该是流三千里并服劳役二十年,如果连棺椁都打开,那就会被处以绞刑。

但是由于事发于深夜之中,盗墓贼没有留下太多的线索,这就导致案子迁延月余不能告破,李进嗣凭着在当地丰厚的人脉屡次去衙门催逼,但也是毫无结果。

最后李进嗣决定自己亲自查案。

在悬赏了一百两银子的巨款后不久,就有一名当地的村夫上门密告,说是他同村的一名无赖韩四有重大嫌疑,其平日里便时常盗挖墓穴,是一名惯犯,最近这段时间里韩四花钱更是大手大脚,好像是发了大财,这种来路可疑的财货应该与李母坟茔被盗案有关。

李进嗣接报后立刻去衙门告知,随后绍兴府捕快出动将韩四捉拿归案,并在其家中搜出了藏匿的若干金银器物,经李进嗣辨认后认定,这些就是其母棺椁中的陪葬品,于是,悬了一个多月的这总案子终于告破。

案子破了之后李进嗣没有食言,他当着众人的面,把一百两银子双手奉给那名重大线索的提供者,并一再对其施礼表示感谢,此举也引发了围观者们热烈的喝彩声。

案子既然已破,那剩下的就是依律定刑了,但就在这个问题上没想到又起了波折。

绍兴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冯劲夫因为曾在当地士绅举办的一次宴饮上与李进嗣交恶,这次终于逮住了报复的机会。

于是冯劲夫在判案当日便以韩四虽盗墓开棺、实是因其家贫无依、需要银钱奉养其母所致,若判其死罪,恐会致其母晚年无奉,故最终判其流三千里,并服劳役二十年。

在判案时旁听的李进嗣当即便与冯劲夫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熟知大明律的他对于冯劲夫枉纵韩四的行为异常愤怒,但最终却是无果而终,冯劲夫坚持原判后拂袖而去,韩四也被暂时拘押在了提刑按察使司的牢狱之中,等过几日便要流至陕北一地。

李进嗣不甘心就这么放过韩四这个人渣,随后他利用在绍兴当地的人脉,通过各种关系向冯劲夫施压,力图改变原判,转而将韩四判为死罪。

但冯劲夫也是铁了心要给李进嗣难看,在面对知府、通判、推官等同僚们的各种劝说下依旧是坚称自己是依律行事,任何人都无权对结果进行更改。

在连续两日苦劝无果后,李进嗣终于对劝说冯劲夫死了心,一门心思想着给母亲报仇的李进嗣昼夜难眠,眼看着韩四就要被差役押解上路,极度悲愤的李进嗣决定亲自动手报仇。

就在韩四第二天准备上路的当晚,李进嗣花费重金买通关系后携利刃秘密进入狱中,在牢头和狱卒假装醉酒的状况下打开牢门,将熟睡中的韩四刺死并砍下了首级。

第二天一大早,李进嗣提着韩四的人头,在路人们惊愕疑惑的目光注视下,神态平静地来到绍兴府衙门自首,绍兴知府、通判等主官得信后,怀着惋惜、同情、赞叹等复杂的心情将李进嗣收入监中。

此事传开后在绍兴当地引发了巨大轰动,当地士绅纷纷联名上书绍兴府给李进嗣求情,请求绍兴府和提刑按察使司对李进嗣从轻判处,绝不能判处死罪。

但恼羞成怒的冯劲夫顶住了各方巨大的压力,仍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进嗣死罪。

在三司会审此案的时候,大理寺卿凌义渠、都察院右都御史李宪、刑部左侍郎刘显才表明态度,认为李进嗣虽是为母报仇,且韩四其罪当诛,但李进嗣无权公然剥夺他人性命。

三人认为,如果人人都有正当理由杀人而无罪,那朝廷的法度将会受到严重危害,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也将受到严重威胁,所以冯劲夫对此案的审理和判决结果是非常正确的,也是代表了朝廷维护社会秩序的原则和尊严,此一点极为重要。

而以阳武侯薛濂、宣城伯卫时春为首的勋贵们却认为,韩四作恶在先、李进嗣身为人子而弑杀盗墓开棺的仇人,此为彰显孝道的大义举动,不但不应该被判死罪,反而应当高调宣扬、大力表彰,以此来有效的震慑恶人,弘扬大明以孝治国的理念。

在看过案情具体详情以及三司会审中各人的发言笔录后,朱由检陷入了沉思之中。

此案之所以在当地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按察使冯劲夫的断案不公,如果逮获韩四后严格按照律法判处韩四死罪,李进嗣的过激举动就不会发生,绍兴当地的舆情也不会如此汹涌。

朱由检并不清楚冯劲夫为何如此断案,但就案件引发的结果来看,这个冯劲夫明显是不称职的。手中握有重权却处事不公,最容易对社会造成伤害,这种人不能再留在重要职位上。

李进嗣在此案中表现出来的血性其实是让朱由检非常欣赏的,没想到一个举人出身的文人,在遭受奇耻大辱和判决不公后,居然会选择了最激烈的手段予以回击,从孝道的角度讲,李进嗣的行为情有可原。

一个缺少了热血的民族是极其危险的,虽然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但这种精神是不能打压的。

而韩四这种社会渣滓本就该在案发后被判死罪,最后虽然是死于其仇人之手,但也算是罪有应得的报应。

在经过了长时间的深思熟虑之后,朱由检提起朱笔在卷宗上写下了批语:李进嗣诛杀原本该死之人,其行为属正当防卫,故判无罪,当即释放回家,着其守孝期满后入国子监进修。

冯劲夫于此案处断不公,免职调任光禄寺办差,其空缺职位由吏部选官任用。

搁下朱笔之后,朱由检起身舒缓了一下身子,端起玉碗啜饮几口清茶后再次回到御座,随手拿起了另一份同样引发争议的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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