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了千辛万苦,在无数“哇啦啦啦啦”的刺耳尖叫、以及无数箭雨般的长矛投射中,李云飞终于逃离了那群鱼人的追杀,气喘吁吁的躲在森林里的某处休息。百度搜索给力文学网
他算是彻底明白了,这个鬼地方的居民都不是什么善茬。
那些野兽充满攻击性也就算了,怎么连这些类人生物也充满了攻击性……这tm真的是瑟庄妮口中魔法科学都很发达的瓦罗兰?怎么感觉跟原始森林里的那些食人部落一样?
难道说这个森林在瓦罗兰真的是一个巨大的原始森林,就跟地球的亚马逊雨林一样人迹罕至,所以里面才会有原始的食人部落存在?
我的天,放过我吧。我是来瓦罗兰做正事的,不是来这里和原始的食人部落打交道的,你们就不能对我这个旅客礼貌一点?你们瓦罗兰人的待客之道呢?
坐在巨大的大树树干上,看着下面那一群“哇啦啦啦啦”的叫着追进森林深处的鱼人,李云飞觉得无比的郁闷。
就个人而言,他其实并不怎么怕这群鱼人。
真要打起来,他有足够的自信解决这群古怪的家伙。
只不过到时候杀得血流成河的场面难不难看姑且不说,就说这么多的鱼人一起冲上来,他起码也要受个重伤。
保险起见,他并不想招惹这群古怪的鱼人。
躲在大树的树干上。一直目送着那群鱼人“哇啦啦啦啦啦啦”的怪叫着消失在了森林深处,李云飞才拍拍屁股站了起来。
他的目标非常远大、旅途还非常遥远,在没有找到瑟庄妮之前。他的脚步就不会停下,因此在那之前至少得先走出这个森林,然后再找到人类聚集地。
一个星期的原始人生活,差点没把他逼疯。
没有食物没有饮水,一切的东西都得靠自己取材。还好他看过几个野外求生的节目,对一些野外求生的知识有多了解。
而且李云飞还会召唤火焰的魔法可以随时随地的生火,不怕找不到生火的材料。他的武功也足够应付绝大多数的野兽。提这剑在森林里跑一圈,这满森林的野兽中不愁没有食物的来源。所以李云飞才能在这个鸟不拉屎的原始森林里待了一周都还没被饿死。
然而这里没有盐和酱油,没有辣椒,没有孜然,更没有其它的作料。烤出来的烤肉虽然肉质鲜嫩,但却完全没有味道,吃起来简直想呕。
习惯了现代社会各种味道的大餐,让他继续过这种原始人一般的生活还真的有些困难。
所以在远离了那群疯狂的鱼人后,李云飞坚定自己的方向,明确自己的目标,再一次调整方向,继续向着西方跑去,只求早一日能够脱离这个森林回归人类社会……最好能够在半路遇到某个打猎的猎人。然后那个猎人能够带他走出森林那就最棒了。
或许是上天听到了他的祈祷,上天也觉得让这家伙继续在森林里受苦实在太可怜了,所以在李云飞逃离那群鱼人的追杀没多久后。他真的遇到了一个在森林里活跃的猎手。
虽然,这个猎手的种族有些……嗯,奇怪。
戈麦是一个食人魔。
一个很高大的食人魔。
说实话,食人魔这种东西呢,其实也就跟传说中的差不多,是一种很强大、但智商并不怎么高的生物。
它们健壮而高大。食谱非常之广,几乎陆地上、水里所有能动能跳、能跑能叫的生物它们都能吃——这点和某个生活在雄鸡大陆上的国家非常像。
咳咳……那个啥。水表在门外,从不订外卖,没事儿别敲门,有事儿也别敲门。
不过和某国的人类比起来,食人魔的饮食方式比较不一样,那就是它们的食谱里基本没有烤熟食这种说法。
抓到猎物后,一棍子敲昏或者敲死,然后带回家去和家人朋友分享,你分一条腿我分一只胳膊他分一个头之类的,大概也就和人类吃鸡差不多——反正就是不吃熟食,直接生吃。
生吃多好啊,鲜嫩多汁,还省了买饮料的钱,多好——食人魔的生活智慧也是很高的。
只不过作为一个食人魔,戈麦最近的生活过得不怎么好。
森林里那群豺狼人的势力越来越大,行为也越来越过分,甚至开始公然袭击食人魔村庄,好几个食人魔幼童都被对方杀死了,真是过份得不行。
河边那群鱼人也一直那么疯,每次见到活物就跟打了鸡血一样一涌而上,那疯狂劲儿,就算是强大的食人魔也不敢随便招惹它们。
而森林里因为豺狼人的势力越来越大,杀的人越来越多,人类的军队也开始对森林里的豺狼人越来越重视。不但有很多人类军队时常进来围剿,也有越来越多的赏金猎人涌进来想要杀掉豺狼人的首领换高额赏金。
总而言之,这个森林越来越不好混了。
以前戈麦还经常和同伴们一起埋伏在大路的四周伏击路过的人类商队,每一次得手都是一场狂欢的盛宴,大家热情的分着各自的战利品,开心的讨论着哪一条大腿比较鲜嫩、血比较甜美。
可是随着人类的警惕和防备越来越重,戈麦他们也渐渐放弃了对路过商旅的袭击。
不是不想去袭击,实在是那些被请来保护商旅的佣兵太厉害了,它们根本不敢随便招惹啊。
以前它们食人魔在这个森林里是说一不二的大势力,无论是北方的豺狼人、南方的鱼人,又或者是东北方的狗头人,全都要给它们三分薄面,就更别提那些路过的人类了。
可是现在的森林里,它们这些食人魔却只能战战兢兢的缩在一个不大的范围里,根本不敢随便乱跑。
豺狼人有一个强大的领袖保护它们,但食人魔却缺少那样的一个领袖,在那些人类赏金猎人的袭杀下,再强大的食人魔也很难全身而退。
前几天,因为缺乏食物导致家中的孩子实在饿得受不了,戈麦一个叫做丹尼尔的朋友便铤而走险的出去袭击人类商队了。
那一天,丹尼尔大清早的便从上早早爬起来,为了家中嗷嗷待哺的孩子离开村庄,小心翼翼的躲在大路边的草丛里,准备袭击落单的旅客。
当时它好不容易抓住了一个落单的人类把对方两棍子敲死,正紧张无比的把那个人类的尸体拖往家里准备开膛破肚剥皮开宰的时候,突然有一个人类冒险者窜出来两刀把丹尼尔砍死了……
真是丧心病狂!
人家丹尼尔为了家中嗷嗷待哺的孩子不惜铤而走险,眼看就能让家里的孩子吃一顿饱的了,却被那些残暴的人类杀害,留下了孤儿寡母孤苦伶仃的活在这个世界上……那些残暴的人类真是太可恶了!
心中恶狠狠的骂着那些人类的残忍,戈麦重重的踹了身后那个被他拖着走的人类一脚,用这样的行为发泄着自己的怒气。
而在它的大脚落下去后,它身后的地面上传来了一声痛苦的闷哼——很显然,这个被戈麦拖回去准备做晚餐的家伙还没死绝。
不过也没关系,就戈麦的经验来看,这个人类虽然还有一口气在,但也活不了多久了——没有人在被打破了脑袋后还能一直活下去。
特别是在这种没有任何救援的状态下。
口中哼哼唧唧的唱着食人魔的歌曲,戈麦拖着那个昏迷的人类向着家的方向走去,身后拖着一条长长的血迹和夕阳的余晖,就像是一个辛勤工作了一天、终于带着自己的战利品准备回家的父亲。
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样看也没错就是了。
只不过这一次注定它再也回不到家了……
“哟,前面的那位大个子,我看你骨骼惊奇天赋不凡,必是万中无一的武学奇才。我这里有一套绝世神功《葵花宝典》,现用五十块钱卖给你,将来拯救世界和平的任务就交给你了,你看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