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里荒漠,人烟稀少。
自从雷克顿带着黑水军进驻鸣沙山之后,三年的时光匆匆而逝。
话说雷克顿这个鸣沙山土地,还真是一个闲职。本来土地爷要管理一方水土,服务人间百姓的,可是这八百里荒漠根本没有什么人,雷克顿也无事可做了。
平日里雷克顿除了督促雷二训练手下的黑水军之外,便是跑到西牛贺洲,找自己的几个兄弟喝酒了。
自从大闹天宫之后,妖族的八大圣们个个都安宁下来了,开始准备着五百年之后的天地大劫。蛟魔王回归南海,已经很久没有出现了,鹏魔王来无影去无踪,孙悟空跟着菩提祖师修炼去了,牛魔王在积雷山日理万机,通风大圣性格恬淡,没事只喜欢到处游历,只有移山大圣狮驼王石铁狮和驱神大圣叶无神,经常和雷克顿在一起喝酒玩耍。
这一天,石铁狮和叶无神受雷克顿邀请,专门来鸣沙山上一聚。
“哈哈,八弟,你最近酒量见长啊!”石铁狮还是那般豪爽,酒量也相当恐怖。雷克顿黑水宫之中的藏酒被他一个人喝掉了二十缸。
叶无神倒还比较有品位,他专门从西牛贺洲那边找来了一种用葡萄酿造的美酒,还用一种琉璃夜光杯来喝,显得很有情调。不过雷克顿还是更喜欢妖族的烈酒一些。
“好几年没见到其他几个弟兄了。”雷克顿忽然感慨道,“听说最近积雷山出了点事情。”
“唉,大哥这个人,什么都好,就是自己的家事经常弄不清楚。”石铁狮举着酒缸,灌了一口烈酒,烈酒入喉,口无禁忌,“我们大嫂铁扇公主也是的,大哥不就想纳妾嘛,还搞得两人关系僵了。大男人有个三妻四妾什么的很正常!”
叶无神笑道:“我说四哥啊,这你就不对了。我觉得男人还是从一而终比较好。”很显然,叶无神这个翩翩公子和石铁狮这样的苍莽汉子观念不同。
“不说了,这些事情说起来就麻烦。喝酒!”
“喝酒!”
一番宿醉。
翌日,雷克顿酒醒之后,石铁狮和叶无神已然离开了。这些年来,妖族和天庭还算安稳,但是雷克顿却觉得有些空虚了。
每当想起当初大闹天宫,与兄弟们在尸山血海之中冲杀的时候,他都异常怀念。也许这就是年轻时代的热血,热血永远不会冷却,只是会被时代的安宁所压抑。
雷克顿又来到了鸣沙山的山巅之上,每一天他都会在这里看日出。他还专门做了一个凉亭,唤作观日亭,专门在此观看大漠日出的奇观。
这一天,雷克顿站在山巅,只见远处晦暗的地平线上,一轮金日冲破了大地,放出万丈金光,直冲天际。整个荒漠在这一瞬间被照亮,黄沙之中传来鸣叫声,哀婉凄凉,如泣如诉。
雷克顿忽然觉得,自己的心头好像被触动了一番。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感觉,就好像在那茫茫天际,有什么东西在呼唤着自己一样。
“天地苍茫。”雷克顿长叹一声,走下山巅,回到黑水宫之中,让人找来了雷二。
雷二来到黑水宫,见到雷克顿:“大王,找我什么事?”
“最近黑水军训练得不错。”雷克顿说道,“我最近心有所感,想要离开一下。这次离开也许只有三两天,也许三两年,甚至数十年,我也说不清。我不在之时,你就和蜥蜴先锋两人好生打理鸣沙山,如果遇到危险,可以去我几位大哥那里求救。”
雷二答道:“遵命!”
当即雷克顿也不准备,直接走下了鸣沙山。
他没有脚踏妖云,更没有运使风遁术,而是和凡人一样,在荒漠之中缓缓地前行着。
八百里荒漠,虽然说是八百里,但实际上没有人知道荒漠到底有多宽,也许有一千里,也许是两千里。
漫漫黄沙,一个雄伟的身影,在风吹日晒之下,踏着坚定的步子,朝着每天日出的方向而去。
日出日落,周而复始。雷克顿没有说过一句话,没有停下一步,一直在走,一直在走。他的脚印在沙漠上串成了一条长链,但转眼就被风沙给抹平了。
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两年......十年,二十年......
时光匆匆,岁月无情。
无边荒漠的一座沙丘之上,有一头灰毛的沙漠狐狸趴在沙土之上,狡黠的目光四下搜索着。不远处正有一直肥硕的沙鼹鼠正在刨着一株沙棘草的草根,想要在下面找到鲜嫩可口的草根。
沙漠狐狸很冷静,它在忍耐着,等待最好的时机,然后一击毙命。那头沙鼹鼠完全没有察觉到狐狸的存在,小爪子还在刨着。
风,微微地起了。
机会,来了!
狐狸看到沙鼹鼠的头埋入了沙中,这是它最好的攻击机会,狐狸全身的肌肉一瞬间绷紧了,积蓄在体内的能量达到了一个峰值。
狐狸的半个身体已经跳了起来,却忽然感觉自己的尾巴被什么东西压住了一样,直接扑通一下摔倒在沙上。那只沙鼹鼠一下子警觉过来,直接钻入沙中消失不见。
狐狸相当郁闷,赶紧扭头一看,到底什么东西踩到了自己的尾巴。
这是一个人,身材有些高大,穿着破烂的衣服,下巴上带着一些髭须,面色黝黑,似乎在沙漠中已经被太阳炙烤得很厉害了。
最特别的是,这个人长着一头黑发,却有一双银色的眉毛,眉毛的下面,是一双深沉如渊海的眸子。他的脚步很轻,轻得连他走近狐狸都没有被发现,但是他的脚也很稳,稳得甚至感觉到不到他的身体在动。
这个人好可怕,狐狸看着这个人,感觉心头一阵冰凉。
“你不用怕。”黑发银眉的男子微微一笑,“刚才是我不小心,把你的猎物弄跑了,我给你道歉吧。”
这个男子居然会说兽语,这不是兽类才有的语言吗?狐狸愣了一下,赶紧扭头跑了,这个男子让它觉得有些畏惧。
“呵呵,我有这么吓人吗?要是我以前的模样,只怕会把它直接吓晕过去吧。”这黑发银眉的男子自嘲一句。
雷克顿,他自然是雷克顿。
足足五十年的时光,对于亘古以来就未曾改变的荒漠来说,这五十年并不算什么。但是对于雷克顿,这五十年仿佛一生那样漫长。
他踏入无边荒漠,一个人朝着日出之地前行,一路上与日月星辰作伴,与黄沙北风为友,观尽世间大道,保守风霜临体之苦,在无边的孤寂之中追求大道。
到了最后,雷克顿终于顿悟了。
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雷克顿本身的法力已经达到了天境的水平,肉身更是强悍,却只差那么一线的顿悟。
经过了漫长五十年的苦修,雷克顿终于到达了天境。而到达天境之后,他洗尽凡根,脱胎换骨,在荒漠之中重生。
人,为万物灵长,不是说人类才是天地间的主宰,而是人这种生灵,是天道的选择。无论任何种族,当突破到天境之后,都会感悟天道,脱胎换骨,成就人身。
身材高大,黑发银眉,加上五十年来风吹日晒形成的黝黑皮肤,这便是新生的怒天大圣雷克顿了。
雷克顿到达了天境,整个人的气势和气质都改变了。身上的妖气变得凝重起来,体内自称天地,法力也相当雄浑。
虽然自己已经成功地突破到了天境,但是雷克顿并没有打算直接回鸣沙山,而是继续迈着步子前行。有时候,雷克顿会觉得,自己喜欢上了这种一个人孤独前行的感觉。
人生,孤寂如黄沙漫天。
也不知走了多少天,雷克顿发现自己已经走到了荒漠的尽头。眼前是起伏的山川,黄沙在这里到达了尽头,路边已经有了一些荒草丛生的地方。
雷克顿继续走着,来到了荒漠边缘的一个小村镇之中。
北俱芦洲虽然人烟稀少,但也不是没有半点人烟,比如眼前的这个村镇,就是方圆几百里之内唯一的人类聚居地。村中都是用黄色的石头堆砌成的屋子,有瘦马和灰驴来来去去,路上三三两两的行人都脸色黝黑,穿着严实的袍子,颇有西域风情。
雷克顿来到镇上的一个小酒馆之中,随意地坐下。这村镇之中的风俗倒也奇怪,凡是路过的行人都可以随意地在酒馆之中自己倒酒喝,然后看着给钱便是,相当随意。
雷克顿拿了一壶酒,慢慢地品尝起来。这沙漠之中特有的沙棘酒相当之烈,入喉如火烧一般,雷克顿却很喜欢这种感觉。
“铛、铛、铛......”一阵铃声忽然传来。
酒馆之中本来坐着的几个人,一听到这铃声,都是脸色一变,纷纷弃了手中的酒,灰溜溜地跑开了。一时间热闹的酒馆之中一片冷清,只剩下角落里一个黑发银眉的男子在悠闲地喝着酒。
一阵马蹄声,一伙凶悍的人过来了。这伙人一看模样便知道,乃是荒漠之中经常出没、凶名远扬的匪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