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宪法十款天条
这是太平天国的基本教义和戒律。是洪秀全和冯云山仿照基督教圣经旧约全书中的摩西所传上帝耶和华的十诫,并结合中国传统道德信条,在传教实践中加以总结提炼,于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在广西桂平县紫荆山区制定出来的。1852年(咸丰二年)正式刊行,为天条书的重要部分。这十条最基本的天国法律列示如下。
第一,崇拜皇上帝;
第二,不好拜邪神;
第三,不好妄题皇上帝之名;
第四,七日礼拜,颂赞皇上帝恩德;
第五,孝顺父母;
第六,不好杀人害人;
第七,不好奸邪因乱(因乱为假音字代替,避免使用禁字);
第八,不好偷窃劫抢;
第九,不好讲谎话;
第十,不好起贪心。
十条中的前四条属于宗教信仰,后六条是原道救世歌所举六不正的内容,平时当作拜上帝会会员的生活守则,战时则为军事纪律,违犯者重则立即处决,轻者枷杖,在太平天国运动中起了很大作用,实际是太平天国这个新政体的法律根本,等同于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