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芳  第三百五十一章 与美利坚做邻居

类别: 历史 | 清史民国   作者:御炎  书名:兰芳  更新时间:2024-10-12
 
虽然这支兽军很让他们头疼,但是阮向山也判断,根据十八世纪晚期日本列岛大区的优秀匹配机制,一支接受先进武器培训的兽军足以打遍列岛无敌手。

就是不知道他们打赢了胜仗之后的烧杀抢掠又会给列岛带来什么样的灾难就是了。

不过这种事情在历史上屡见不鲜,所以阮向山也不以为意,他很清楚,不是每一支军队都是纪律严明的兰芳军队。

赵学宁对此给阮向山回信——

兽军,必然会被真正的强军消灭,新军现在不如兽军,但是未来,消灭兽军、终结灾难的,一定是新军。

时间进入到兰芳十二年的三月,兰芳政府在推动战后治理、国力恢复的道路上一路疾驰猛进,在政治、军事和经济等各个层面上都做出了很多的工作。

行政层面,兰芳政府通过临时合并行政区、老兵转业等方式勉强度过了行政危机。

兰芳政权初步掌控了内地十八省的局势,初步建立起了相对成熟有效的政权运行机制,在控制区的每一座县城内都竖起了兰芳的日月红旗。

另外,赵学宁也通过国务会议的动议,增办起了三所教育部直辖的政法类学校。

最早的兰芳政法大学被赵学宁设置到了未来的首都江宁,改称国立中央政法大学。

留在广州的那一部分被正式改称为国立岭南政法大学,留在南洋的那部分则成为国立南洋政法大学。

另外,会议又决定在京师、成都、西安分别建设起国立燕云政法大学、国立川蜀政法大学和国立关中政法大学。

遂确立起了从南到北从西到东六所政法类大学的最初格局。

除此之外,赵学宁也没忘记原先军事、科技和政法并重的局面。

原先地处南洋的军事大学的主体迁移至江宁,改称国立中央军事大学,留在南洋的部分改称国立南洋军事大学。

除了这两所之外,与政法大学一样,也分别在京师、广州、成都和西安四地增设相对应的国立军事大学。

政法类和军事类的大学如此,综合学术类的兰芳大学当然也是一样的格局。

主体迁移到江宁,依旧维持兰芳大学的名称,其他的五所学校则相对应的设立在五个城市,以国立大学为名称。

由此,原先三所最高学府的格局正式扩编为十八所大学的格局,十八所高等级学府的建设成为定局,教育部因此获得专项资金,负责筹备完成这十八所大学的建设工程。

与此同时,国务会议还进一步确立了未来整个中华联邦的整体教育体系的内容。

除却高等学府外,未来,当以各個省为核心,设立省内教育体系,从识字蒙学到综合中学再到高等学府之间,需要考量行政区的分化、人口的多寡。

整体来说,兰芳政府因为清算了千万数量极的带清统治阶层和依附阶层,掌握的资源数量之大令赵学宁本人也感到十分吃惊。

之后,赵学宁便决定效仿普鲁士,在广阔的土地上以坚决的意志和强大的执行能力强制推行教育普及政策,将在二十年内扫清文盲,普及教育体系,为工业时代的到来培养充足的工业人口。

军事方面,赵学宁之前提出的扩建十个兵团与四支舰队的任务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

目前,兰芳军队正在直隶、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四川等多个地方招募新兵,精挑细选合格的兵员,准备扩建军队。

海军方面,除开正在执行任务的第一舰队,第二舰队和第三舰队正在帮扶第四舰队和第五舰队的训练,脱胎自吞武里王朝海军的两支新舰队正在逐渐形成战斗力。

另一方面,在福建、浙江地区招募人员组建的第六和第七两支新舰队也在逐渐成形之中。

兰芳政权为此注入大量资金,专款专用,力求在短时间内把军队组建起来,并顺势展开严格的军事训练,以期在法国大革命正式引发欧洲战争之前让他们形成战斗力。

经济层面,赵学宁再次通过法律确定了这一时期集体农庄制度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并且正式确立了土地国有的概念。

从兰芳十二年以后,兰芳政府不再发放代表土地私有的地契,之前各个时期内得到地契的农民可以合法拥有土地所属权,但是土地不得随意售卖。

如果因为种种原因而不想再过拥有土地了,可以且仅可以将土地所有权售卖给兰芳政府,且一旦售卖不得回购,以此作为兰芳的基础土地制度。

这一基础确立之后,赵学宁进一步对工商业和其他产业做出了一些规定,连续出台了《工商业经营法》、《国土资源法》、《税法》等等多个律法总则。

其后,赵学宁有主持了各大部门会议,对兰芳目前掌控的国企进行了一番调整和重组,重新规划各大国家企业的经营范围。

经过一番整顿和重组,兰芳政府整理出了财政部下辖的数个大型国有企业。

比如总管茶叶生产经营的国营茶饮总公司。

总管蜀锦、云锦、宋锦、僮锦四大名锦的生产经营业务的国营锦缎总公司。

总管高端日用、观赏用瓷器生产经营的国营瓷器总公司。

总管对外贸易海运的原兰芳东印度公司、现国营海贸总公司。

总管全国矿产生产和运营的国营矿务总公司。

负责钢铁生产的国营钢铁总公司。

负责建设用水泥、木材、石料等生产运营的国营建材总公司。

负责煤炭生产和运营的国营煤炭总公司。

等等等等。

通过一系列国营公司的组建,从而将国土范围内重要的矿物资源和拳头产品的生产经营掌控在手,以此掌控国内经济命脉。

在此基础之上,效仿南洋案例,释出剩余领域交由民间商业运营,以此构成以国营为主、民营为辅的国家经济格局。

对于重要高端的可以向欧洲、美洲出口的茶叶、丝绸、瓷器等等,赵学宁都组织了国营公司将其掌控,把原料产地和生产体系全部掌控住,重新改组,增加生产效率。

然后不单单和带英东印度公司做生意,兰芳的商船也会主动前往欧洲、北非等地方展开贸易,与此同时,赵学宁还开辟了对美国的贸易路线。

美国人曾经主动来过带清与带清展开贸易,被带清称为花旗国,与带英分开,后面兰芳取代带清之后,也保持了和美国人的贸易往来。

只不过受限于国力和距离,美国商船来的不多,赵学宁就想着你不来,那我就过去,所以便安排商船队专门前往美国十三州地区展开对美贸易。

丝绸瓷器和茶叶在欧洲盛行,在美国也一样盛行,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个时期,凡是英国人喜欢的,美国人也都喜欢,那毕竟到二十世纪了美国佬还以迎娶欧洲贵族血统女孩为荣,可想而知美国虽然独立了,但是在文化软实力方面一直要到二战之后才压过了欧洲。

所以前几年时间里赵学宁主动派去美国的商船都收获满满的回来了,带去的是茶叶丝绸和瓷器,还有一些手工艺品,带回来的是满满的黄金白银和兽皮、骨制品等等小玩意儿。

美国政府那边倒是还没有正式派人与兰芳有什么往来,赵学宁也暂时没想着和美国佬扯上什么关系,但是对美洲大陆他并没有刻意忽视。

而是他忽然想到了一个事情。

此时此刻的北美大陆,并不都是美利坚的地盘,还有西班牙、带英等国的殖民地,尤其是西班牙,经过七年战争从法国手里夺取了法属路易斯安那那一大块殖民地,其控制区域远比目前的美国要大。

赵学宁就寻思开了,西班牙现在拉跨的不要不要的,对付他们轻而易举,要是能通过某种手段把路易斯安那地区夺到中华联邦手里,不就等于在北美大陆上多了一块飞地吗?

西班牙历史上也对中国有不少血债,赵学宁觉得自己完全有理由对西班牙搞一波操作,把路易斯安那拿到手,只要夺下这块领土,中华联邦就能算是美利坚的“邻国”了。

嘿嘿,阿美,你开心不?

怀着如此的恶趣味,赵学宁着手开始制定找西班牙麻烦的计划。

一段时间以来,赵学宁和两大委员会的高级官员们夙兴夜寐,用尽一切时间和精力密集接触商议这个国家的未来与发展,为这个国家寄予了非常深切的期待与构思。

在一系列的制度建设之中,赵学宁始终把上层建设看得很重。

迥异于皇权专制的新的共和体制的设立,一定要上下并重,上层要有足够的制度建设,基层要有足够的共和意识,上下一起发力,才能稳住共和局势。

此一阶段,虽然在兰芳军队的武力打击之下,千万数量级的带清罪人、帮凶阶层被兰芳团灭,专制的根基被兰芳彻底拔除,但是人们的意识形态尚未完成转变。

所以赵学宁一边大力宣扬共和主义,将自己的《共和国》推广至全国各地,一边也将自己构想的共和集权制与公民主义作为兰芳的官方政治意识形态广而告之。

最后才是制度层面的设计。

对于制度设计,赵学宁没有选择一步跨越,而是选择徐徐推进,给国家规划了一个两步走策略,分为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

训政时期,国家上层建筑以大总统总揽全局,分设临时国务委员会、临时军事委员会和临时司法委员会三个临时委员会协助大总统处理重要国务。

国家部门分属三个委员会,向委员会负责,三大委员会则向大总统本人负责,大总统拥有一切事务的一票否决权,大大集中了权力。

赵学宁对此给出的解释是国家方兴未艾、国土尚未完全恢复,敌人也没有完全消灭,很多事情的推动需要高效、强势。

遂将共和集权中的集权部分发挥起来,以强势执政的态势带领国家走上发展的快车道,此一阶段,称之为训政时期。

赵学宁初步设定训政时期为期二十年。

等到国家建设卓有成效,内外环境稳定,国家发展步入正轨之后,便可以进入到宪政时期。

届时,便可以将兰芳宪法上规定的联邦共和国大会等制度重新恢复,并推动各级别地方会议,推动公民对政府的监督,使国家真正走上共和主义的道路。

另外,赵学宁力主推动了宪政时期的《大总统选举法》的正式颁布,规定中华联邦大总统一任十年,可连任一次,最多任两届便不能再次出任大总统。

不过说起来这部法律推动颁布的时候,还是受到了一些阻力的。

一些高级官员认为赵学宁驱逐鞑虏再造中华的功劳之大完全不是寻常人等可以比拟的,所以应该让赵学宁成为终身大总统。

赵学宁拒绝了,坚持推出《大总统选举法》,并严辞拒绝担任终身大总统。

“大总统的权力已经很大了,且一任十年的任期也足够让大总统办成很多事情,要是再成为终身大总统,与皇帝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赵学宁再次重申自己绝不会做皇帝,也不会允许有旁人做皇帝,更不会在国内分封诸侯、贵族,若有人有类似的想法,趁早死心,或者不要暴露出来,否则,就是他的敌人。

帝制破灭拳会毫不犹豫的轰击向任何一个敌人。

在赵学宁的坚持下,《大总统选举法》正式通过。

从兰芳十二年二月到兰芳十二年六月,一系列在南洋时期开始萌发、设计直到眼下才正式确立的法律陆续出台。

民法,刑法,工商法,税法,农业法,海洋法,官员法,婚姻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全部以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名义重新推出,进一步确立合法地位。

赵学宁主打一个无论眼下有没有实施的条件,先推出再说,先把定义给定义下去,至于什么时候推动,那就要看时机了。

有些法律现在无法推动,比如大总统选举法,但是一定要推出,要从法律上认定。

有些法律则从当下就可以开始推动,以之为“移风易俗”“消灭封建残余势力”的方式,以国家强制力进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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