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用了一天的时间,由法务部旗下合约业务部和风控办公室联名发布的《关于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出台了,将在全集团所有部门和下属公司执行。
而当《通知》下到了夏华商场后,则引起一片议论之声。
财务部属于于世无争的部门,经手的钱再多,也只是一串数字。何况,夏华商场财务部的基本业务是收钱,但开单的权利又不在他们手中,这就让他们显得很是超然。
财务部对于集团法务部两大业务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当然持欢迎态度。
毕竟,夏华商场合同管理存在问题,还是他们第一个向风控办公室提出来的。现在有了结果,他们自是与有荣焉。
而几个业务部门的员工,特别是那几位经理们的脸色则要晦暗一些了。
“经理,这就是冲咱们来的。”一个小业务如此对他们的经理说道。
“你傻啊,不是冲咱们来的,还能冲别人来的。”另一个老业务一巴掌拍在小业务的后脑勺上。
做为商场内和合同执行有关的几个部门,他们对于合同的执行情况比柳和平还要清楚。
合同执行时,会产生大量的寻租空间。只要手上松一松,即可以让商户获利。当成也可以给自己带来利益。反正公司不知道,你好我好大家好,何乐而不为呢。
可现在这一纸通知下来,他们做手脚的机会可就大大减少了。
没错,只是减少了而已,并不能够完全没有。
合同本身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完美无缺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而合同中的问题必须在履行过程中进行完善和补充,这也就是为什么要进行合同的动态管理的原因。这也是合约业务部要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的原因。
其实,发布这份通知,也只能起到一个震慑作用,最终的效果如何,是一阵风式的运动,还是长治久安,关键就得看后续的跟进措施了。
柳和平也看到了这份《通知》,看着通知的内容,他长叹了口气,该来的终于还是要来了。
发通知的事情,郝好在交给了蒋欣与合约业务部对接之后,就没有再过问。
他相信,即使蒋欣在这方面经验不足,合约业务部那帮子人也不会掉链子的,更何况还有方琼把关呢。
现在,他开始研读起那些已经放到自己办公桌上的案卷。
这些,全部是夏华商场的案子。
案件分析,也是快速找到一家公司法律风险的方法之一。而且效果还非常的好。
但很可惜,之前郝好只想到尽快收集信息,以弥补原始资料被毁之事,而把案件分析这把大杀器给忽视了。
如果不是发生了合同履行存在问题,让他突然间想到案件分析这个方法,还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才会让他想到呢。
还好,现在他可以着手进行分析了。
一个商场发生的大大小小的案子还是很多的,而且这些案件还不仅仅局限于合同领域,还有消费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等。
通过分析这些案件,特别是败诉的案子,能够对商场整体的法律风险有一个大概的认识。
虽然郝好之前在律所时,也做过案件总结和分析。
但法律风险管理层面上的案件分析和律师层面的案件分析是不同的。
律师做分析,更多的是从办案心得和得失方面分析。
而法律风险管理层面上的案件分析,则关注的是案件发生的原因、败诉的原因、胜诉的原因等管理层面的问题。
特别是对于发生原因和败诉原因这两个方面,对于一家公司的内部管理有着很重要的指导作用。
就比如郝好现在翻看了案子。
其实这个案子属于那种很简单的案子。
一名消费者带着家人一起来商场购物,孩子有些小,比较喜欢跑着玩。结果孩子意外的摔倒了。
根据监控记录来看,确实是意外,没有任何人与孩子发生接触,他就在是自己快速奔跑时摔倒的。
但后来孩子的父母在和商场协商赔偿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的判决也很简单,商场做为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但商场所铺设的地板砖在防滑方面存在欠缺。最终,一审判决商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夏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其中最大的理由就是,孩子是快速奔跑时自行摔倒,如果孩子不快速奔跑,是不可能摔倒的,即使摔倒,也不会发生这么严重的后果。
但二审法院最终还是驳回了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这个案子这么判对不对,肯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如果是律师分析案件,胜诉方一定会从如何取证,如何获得胜诉方面来分析的。败诉方则要找一些理由,来推卸一下败诉的责任,比如原告和法院有关系了等等。
但做为法律风险管理者,从这个案子首先考虑到的就是市场上是否有防滑效果更好的地砖呢?如果有,有没有可能进行更换?如果更换,成本会有多少等等。
这就是企业法务与律师的区别。
正常的企业,可以从每一个发生的案件中发现一个风险点;但即使是再注重的企业,也有可能会在同一类案子连续翻车。
郝好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把夏华商场自开业以来发生的所有案件给梳理一遍,确实那些是连续翻车的案子,连续翻车的原因是什么,每一个案子的发生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损失。
然后就可以根据这些分析结果,拿出相应的应对方案,是继续让他翻车下去,还是阻止,最终还得看风险评估的结果才能确定。
那都是在风险识别之后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