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之黄金时代  第六十一章 Beat-itⅡ

类别: 热血重生 | 篮球之黄金时代 | 我干过羊   作者:我干过羊  书名:篮球之黄金时代  更新时间:20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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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整个美国或者说整个世界都处在一个过渡的阶段。

战争、反战、垮掉的一代,色彩斑斓的波西米亚发带和鲜艳靓丽的格子衬衫,懒懒散散的黑人蓝调音乐,让人迷醉的杜松子酒,加上NBA电视转播那泛着油光同时色调昏暗的画面,构成了美国人对于七十年代的记忆。

而到了八十年代,整个世界似乎一下子从那种灰暗晦涩的色调中解脱了出来,瞬间明亮了起来。

ET开始掀起关于外星人电影的狂潮,英国则和阿根廷在南大西洋打了一场不像战争的战争,罗纳德·里根从刺杀中恢复,开始带领美国冷战中扭转冷战中的颓势,奥利维娅·约翰的《physical》排在了音乐专辑销量榜的榜首。

一切都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一切都在意味着这将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个黄金时代,包括NBA。

大鸟伯德和魔术师约翰逊在1979的入主,瞬间改变了NBA在不断下滑的颓势,这对创造NCAA历史收视率冠军的伟大对手,将他们的伟大对抗带到了NBA,并将拯救整个联盟。

三年的时间,两个人已经各自获得了两个和一个总冠军,一个最佳新秀和两个总决赛MVP,带领湖人和凯尔特人这两只传统强队走向复兴。

同时,其他豪强也不甘落伍,其中最具震动性的大新闻就是1982年的常规赛MVP摩西·马龙,入主超级强队,东部卫冕冠军费城76人。

NBA的黄金时代已经拉开大幕。

而此时,穿越时光三十年,漂洋过海来到这片土地的中国人,甘国阳,正经历着他短短的篮球生涯中最黑暗的时刻。

现在已经是1982年的11月底,时值深秋,加州已经不再温暖,而甘国阳则在UCLA的篮球队进入了寒冬。

在进入UCLA后的将近三个月时间里,他发现自己始终没有办法融入这个学校,也没有办法融入这支篮球队。

UCLA对他而言太大了,每次训练他都要走很远的路,才能从宿舍到达体育馆。

这里的学习课程也异常密集和艰深,甘国阳不畏惧学习,但毕竟他不是学习狂人,更何况他有着更重要的事情去做。

他要打篮球。

可是,在篮球队他同样没有归属感,哪怕他已经在无数次训练中表现出了自己出色的天赋和技术,以及常人难以企及的篮球智商。

甘国阳是贾巴尔在这些年回到UCLA打球,唯一被夸奖过的球员,其他球员甚至连得到他的批评都不值得。

因为法玛尔教练不喜欢甘国阳,不喜欢这个刺头,不喜欢这个总和他作对,总爱开一些低俗玩笑的黄皮肤——他觉得这些笑话一点都不好笑。

而甘国阳也不喜欢这个总板着脸,拉长了鼻子和眼角好像章鱼哥一样的教练;

法玛尔觉得甘国阳没有纪律观念,不懂得尊重前辈,是个仗着天赋总喜欢乱出风头的毛头小子。

甘国阳则认为法玛尔行事古板不懂变通,总是喜欢以身份压人,不喜欢采纳球员们的意见,最最重要的是,不认可自己的天赋和努力。

世界上有些人便是如此,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却仿佛存在于不同的世界里。

同样是一个脑袋两个眼睛一个鼻子一张嘴,可就是尿不到一个壶里面。

不仅仅教练如此,甘国阳觉得其他队友也是这样,尤其是一队的那些老队员,在他们看来资历是按照谁先进球队来排的,无论你多么的厉害,新人都要给老队员买盒饭。

甘国阳是唯一一个没有给老球员买过盒饭的。

在UCLA的大学生活远没有甘国阳想像地那么美好,甚至可能就是地狱,而这地狱中唯一的天使就是王抚西…对了还有甘国辉和陈星这两个小鬼。

只有和他们在一起的时候,甘国阳才能感受到一些温暖,才会没有那么多的烦恼。

现在的他,分外怀念在旧金山,在帕罗奥图,在维京人的日子;他想念迪彭布洛克,想念威廉姆斯,想念维吉斯,想念贝尔曼。

1982年11月30号,星期二,甘国阳在上完了瑜伽课之后回到了宿舍。

他发现钱莫斯这个家伙又不在,按照这段时间和钱莫斯的相处来看,十有八九是跑到什么地方去泡妞了。

钱莫斯的父亲在洛杉矶有好几个仓库公司,是一个有钱的富商,所以钱莫斯也是出了名的花花公子,女朋友几乎是一星期一换。

那天开学在宿舍和他干好事的女生,就是他来学校的第一天钓到的,竟然是UCLA篮球队的拉拉队队员。

不过除了好色爱玩之外,钱莫斯倒还是没有什么恶习,为人也还不错,特别是他很喜欢音乐,总是会买许多音乐磁带回来和甘国阳一起分享,这让甘国阳感到相当不错。

“这个家伙,又把房间弄的乱七八糟的,不知道又有哪个女孩这张床上被他糟蹋了。”甘国阳望着卡洛斯凌乱的床铺和地面,无奈的自言自语道。

“哦,天呐,这家伙连避孕套都不知道扔掉,受不了他…这是什么,新专辑?”甘国阳竟然在床边发现了用完没扔的套套,但在一旁的沙发椅上,他看到了一盒新的音乐磁带,好像是刚刚发行的。

“Thriller?颤栗,迈克尔·杰克逊……这家伙的脸看上去好熟悉啊…迈克尔…迈克尔?是迈克尔!”甘国阳拿起那盒磁带才发现,这张专辑的演唱者就是他在圣巴巴拉接受背伤治疗时,认识的那个音乐家迈克尔!

“他真的发专辑了啊,正好要一年了吧,真是太巧了,竟然能在这里找到他的专辑。”甘国阳哪里知道,这根本不是什么“太巧了”。

在今天迈克尔杰克逊发行了他的第二张专辑《颤栗》,一经发出就占领了各大榜单榜首的位置,以暴风骤雨之势,席卷了全美。

几乎所有的流行音乐爱好者,都买了迈克尔·杰克逊的这张旷世巨作,掀起了一股杰克逊狂潮。

而甘国阳则打开了磁带盒,拿出从王抚西家店里买来的walkman,开始聆听这张流行音乐史上最最著名的专辑。

WannabeStratin'Somethin'(图谋不轨)

Babybemine(做我的宝贝)

TheGirlIsMine(我的女孩)

Thriller(颤栗)…………

甘国阳听着这一首首独特的迈克尔·杰克逊歌曲,听着他那独特的带有童声味道的嗓音,似乎全身的每一个细胞都颤栗了起来,颤抖了起来。

在这激动人心的音乐中,甘国阳好像一个闷在水中很久的人,突然浮上了水面,大口大口,贪婪地呼吸着新鲜空气。

当他听到BeatIt这首歌曲,听到Youbetter乳n,诱betterdowhat诱can,(你最好快跑,最好做能做之事)Don'twannaseenoblood,Don'tbeaMachoman,(不要流血,不要逞能)…………Sobeatit…justbeatit,beatit……(避开吧,避开吧)的时候,突然觉得有种茅塞顿开的感觉。

是啊,自己既然没有办法改变法玛尔教练,没有办法改变其他球员,没有办法改变UCLA,更加没有办法改变自己,那么就避开吧。

避开这个不属于自己的地方,避开那些讨厌自己的人,避开这里过于沉重的辉煌,避开这里过于远大的理想。

去找寻自己喜欢的地方,找寻可以发挥自己才华和天赋的地方,找寻一群志同道合的兄弟,在篮球场上开拓自己的天地。

现在,学校之间的热身赛已经快要结束,UCLA所处的太平洋联盟比赛也将要正式开展,争夺1983年NCAA全国赛48强的资格。

甘国阳现在竟然连一场热身赛都没有上过场,法玛尔压根就是想让他板凳坐穿。并且他和甘国阳说大一的时候不会让他上场,要等到大二。

大一新生不准打正式比赛都是猴年马月的事情了!要是新生都不打,UCLA就只有六个人可以打球了。

没有比赛可以打,对甘国阳的折磨仅次于始终没有推倒王抚西,对后者他可以等待,但前者他已经决定不再忍耐。

甘国阳扯下塞在耳朵里的耳机,开始收拾宿舍里自己的衣物等行李,反正自己的东西不多,也没有带家用电器过来,这些钱莫斯都有。

很快,他就把自己的东西都收拾妥当,甘国阳决定,要离开这里。

换成别人,在大学第一年就自行退学,简直不可想像,尤其还是UCLA这样的名牌大学。

但倔强的甘国阳知道,自己不能再待在这里了,再待在这里,他不敢保证自己的篮球生涯会不会被废掉。

他还记得两个月前,贾巴尔在训练了两个星期后,准备离开UCLA回湖人报道。

在走之前的最后一次对抗训练中贾巴尔和他说“当你觉得没有希望的时候,不妨选择离开。”

贾巴尔曾经就是在密尔沃基雄鹿打球,并且拿到了一个总冠军;但六年后他执意离开,被交易到了温暖的洛杉矶,重新开启他的又一段传奇。

现在,甘国阳要壮士断腕,离开这所篮球名校,重新开启自己的大学生涯……至于怎么开启,他目前还没想好。

甘国阳望了望住了三个月的宿舍,还是坐下来给钱莫斯写下了一封信,毕竟这三个月的时间里两人还是很不错的朋友。

但在离开之前,他还有一件更加重要的事情去做,他要去见一个人——王抚西。

自己就要离开洛杉矶,离开UCLA了,这个决定是这样突然,突然到连甘国阳自己都觉得自己脑子是不是抽风了。

所以他要去见一见王抚西。

毕竟,如果甘国阳真的离开洛杉矶,以后就不一定会回洛杉矶上学了,那就意味着两人将分隔两地。

三个多月的相处,甘国阳觉得自己已经无法离开这个有些刁蛮,有些温柔,有些睿智又有些幼稚的可爱女孩。

他深深地爱上了她,在这个本不属于他的时空,爱上了这个命中注定的女孩子。

等甘国阳带着自己的大包小包和钱物,坐上出租车到达英格尔伍德高中时,学校刚好放学。

甘国阳就这样拿着一堆东西直挺挺像个电线杆一样戳在校门口,王抚西在看到他时还以为这是一个打工仔。

王抚西现在已经从篮球队退出,这对她来说是一个艰难的决定,因为她是那么的好胜,那么喜欢篮球,那么想要取得冠军。

但相比而言,他更喜欢甘国阳,而女子篮球是没有大学奖学金的,所以她退出球队,要把更多的时间放在学习和积累个人简历上,来争取申请到UCLA。

当然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理由,就是王抚西害怕篮球打太多腿会变粗变肌肉腿,这样可就不好看了,甘国阳会不喜欢的。

“阿甘,你怎么来了!”看到甘国阳突然的到来,王抚西还是非常的高兴,立刻迎了上去。

“阿甘,你怎么不说话?你的脸色好像不太好诶,发生什么事了?”王抚西看着甘国阳的脸色,似乎不是很好。

“抚西,你愿不愿意永远和我在一起?”甘国阳突然问道。

“当然愿意,我一直都愿意。”王抚西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可是她还是毫不犹豫地回答道。

“嗯,我也是;抚西,我们…我们真正地在一起吧!”

“真正在一起?什么意思……”

当在英格尔伍德的一家旅馆里,甘国阳脱下王抚西的帽子时,才知道她为什么总要戴着这顶压地低低的鸭舌帽。

因为她实在是太漂亮了,脱下帽子,她露出一头了秀发,那种浑然天成玉雕粉琢的感觉,不是有着一个帽子阻隔可以体会的。

而当甘国阳轻轻解开抚西那青绿色的罩子扣时,那略微有些小的罩子微微卡了一下乳肉,然后才随着甘国阳的轻抚而落到床上,束缚尽去,露出一对浑圆饱满的玉兔来。

瞬间,甘国阳被王抚西的脸庞吸引去的目光,转移到了那对美物上。

它们的形状是那样的姣好优美,犹如两颗泪滴状的珍珠,在昏暗的灯光下绽放着莹润的光泽。

那一抹光亮,洁白而带着些微的透明,体现出来一丝沉甸甸的质感;而那凸起则小小圆圆的,立在两块硬币大小的红晕上,如同小碟中的红豆。

“带着这两个东西打篮球不会累吗?”似乎是因为太美,甘国阳此时脑子里首先想到的却是这件事。

而王抚西望着呆呆傻傻看着自己胸前的甘国阳,立刻觉得害羞到了极点,到现在她的脑子里还是迷迷糊糊的。

和家里人打了一个电话后,就不知怎么地跟着他进了这家旅馆。

于是,她用两条洁白的玉璧,交叉捂在胸前,想要掩住那关不住的春色。

然而,王抚西常年锻炼的手臂不仅没有凸起的肌肉或者变粗,反而更加的紧致光滑,没有一丝肥肉;捂在胸前勒出一丝细腻的乳肉,显得更加诱惑。

甘国阳轻轻地抚摸着王抚西的脸庞,看到她低着一段粉嫩如塘藕般的雪白脖颈,两片饱满丰盈、好似上了腊的蜜饯般可口的樱唇,忍不住低头吻了上去。

“嘤”王抚西发出一丝若有若无的嘤咛,传到了甘国阳的耳中,却瞬间勾起了他心头的火热,一下将抚西推倒在洁白的床上。

此时,房间里的灯熄灭了;深秋时节,天很快就要黑了下来。

在灯红酒绿的洛杉矶,黑色的天空并不寂寞,时常有那一抹抹的光辉刺入深邃的黑空中,或轻飘的或硬挺的,直坠或横扫;有时也带着些闪烁点动,是红色的,那应该是从机场起飞的航班。

当黑夜彻底来临,洛杉矶的光辉却也到达了顶点,所有的光亮在夜晚都绽放出来,好似狂喜似地把天角照白了一条,且留下了那一抹抹乳白色的光。

一切都固定了下来,夜还是那个夜,人却不再是原来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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